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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瑞源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瑞源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DQ5HRN8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菲菲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洪洞县瑞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洪行审发〔2025〕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1-15 有效期 2025-01-15至2099-12-31
许可机关 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979214B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979214B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你公司提交的《洪洞县瑞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本)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局按程序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经质疑、讨论和研究,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并反馈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你公司按要求报送了修改后经专家组复核签字确认的《洪洞县瑞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该公司年加工3万吨机制砂项目位于临汾市洪洞县辛村镇西里村村西侧500m,项目占地面积8832.98㎡,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料库2000m2、租赁既有建筑成品库450m2、加工车间300m2、办公室200m2,购置变压器、洗砂机、破碎机、振动筛、皮带机、细砂回收器、制砂机、压滤机、地磅等生产设备;建设规模为:年加工3万吨机制砂,总投资175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已取得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141024-89-05-588458)。二、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原料库设置有覆盖整个堆场的干式喷雾抑尘装置,并采取雾炮进行装卸抑尘;给料及鄂破机粉尘,投料仓上方设置柜式排风罩,投料仓出口与给料机及细鄂式破碎机入料口仅留观察口外全部封闭,排风罩类型为密闭罩,皮带出口处设置上吸式排风罩,各处粉尘经排风罩收集后进入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清灰扬尘控制措施,间歇式清灰方式,定期清灰;汽车运输扬尘,厂区内道路全部进行硬化,车辆进出大门采用推拉门,车顶加盖蓬布,车辆限速、限载,定期清扫和喷洒水,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车辆管控尾气,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盥洗水经1m3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厂区设三格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洗砂废水,设置有一台细砂回收一体机、一座浓缩罐及一座200m3收集清水池;洗砂废水经沉淀、浓缩、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洗砂机洗砂,不外排。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分别设置一座淋控水池,淋控水经导流渠进入清水池循环利用;洗车废水,建设一个20m长的标准化洗车平台,设置1座的三级沉淀池(收集池一座,沉淀池一座,清水池一座,水池之间有溢流口相连),洗车平台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设置一座1座有效容积120m3(12m×4m×2.5m)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堆场、道路洒水。(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保养、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和洗车平台底泥经收集后泵入压滤机与浓缩罐底泥及除尘灰、压滤泥饼经收集后外售至洪洞县振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垃圾收集桶收集,送至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置。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应纳入施工合同,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项目批复后,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自觉接受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的监督管理。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5年1月1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