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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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0588703834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平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复合注浆加固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洪行审发〔2025〕103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9-03 | 有效期 | 2025-09-03至2099-12-31 |
许可机关 | 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25MB1979214B |
数据来源单位 | 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25MB1979214B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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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复合注浆加固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局按程序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经质疑、讨论和研究,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并反馈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你公司按要求报送了修改后经专家组复核签字确认的《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复合注浆加固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该公司建设的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复合注浆加固系统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山目乡曹家沟村西南980m处洪洞曹五号煤业工业场地内,占地610m2。生产规模:年注浆50000m3。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50m2,其中一体化制浆机建筑面积25m2,库房建筑面积20m2,4个粉料筒仓建筑面积20m2,备用注浆泵房建筑面积15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70m2。注浆管线3km,以及相关的场地硬化等其他附属配套工程、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等。总投资41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0万元;项目已取得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141024-89-01-694283)。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控制在最低限度,对项目施工扰动区采取绿化、生态恢复等措施,改善施工区的植被覆盖状况。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要求施工区周边围挡,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厂区内,严禁越界或跨界施工。散装物料避免露天堆放,少量堆存的要采用抑尘网进行覆盖,挖出的土方及时清理。定时对施工区及出厂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油设备,采用环保设备,定期保养。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的冲洗水,设置简易集水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钻孔口设置沉淀池,收集钻孔浆液,不外排。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为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规范施工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在经过周围村庄时限制车速,尽量减少鸣笛。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钻孔泥浆、钻孔岩屑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钻孔泥浆沉淀物、钻孔岩屑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体式制浆站制浆过程中全密闭,制浆机封闭作业,注浆作业结束后定期清扫。矸石粉筒仓、水泥筒仓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密闭罐车运输,同时对厂区内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定期清扫等措施。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注浆管道冲洗废水随管道排至井下抑尘;设备冲洗废水随管道排至井下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不外排。在厂区地势低洼处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本项目无废水外排。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密闭罩、吸声体及基座减振、进出口采用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理;废机油、废油桶等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应纳入施工合同,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项目批复后,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单位应自觉接受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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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