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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大槐树镇常青三村刘春大药房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大槐树镇常青三村刘春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33043408XQ 工商注册号 1.41024001003586E1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爱红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9114102433043408XQ
许可类别 登记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10-07-28 有效期 2010-07-28至2099-12-31
许可机关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药品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零售:计生避孕药具、日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眼镜、消杀用品、卫生用品、健身用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经营、代客煎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