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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学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4〕第0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南学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MA4L1APU0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彭凯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由湖南学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洪洞县第一中学校第一食堂烟罩油污严重,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使用,设备处于断电状态,存在直排现象,造成大气污染。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5 处罚有效期 2024-07-20
公示截止期 2025-07-05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内容 由湖南学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洪洞县第一中学校第一食堂烟罩油污严重,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使用,设备处于断电状态,存在直排现象,造成大气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做出: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