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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园林事业发展中心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4〕第0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园林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925408091938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巍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由洪洞县政府投资,洪洞县园林事业发展中心建设的洪洞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化中心网红墙建设工程项目、洪洞县创文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洪洞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及网红打卡地建设工程项目,该建设单位未招投标、未办理工程监督注册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罚款金额(万元) 49.6959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09 处罚有效期 2024-10-23
公示截止期 2025-10-09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由洪洞县政府投资,洪洞县园林事业发展中心建设的洪洞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化中心网红墙建设工程项目、洪洞县创文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洪洞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及网红打卡地建设工程项目,该建设单位未招投标、未办理工程监督注册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作出处罚建设单位人民币478760.54元(肆拾柒万捌仟柒佰陆拾元伍角肆分)的行政处罚。2、作出处罚个人(杨福茂)人民币18198.84元(壹万捌仟壹佰玖拾捌元捌角肆分)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