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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君昕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5〕第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君昕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0LFPF60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燕兵红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洪洞县君昕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罐车晋LQ9727,在洪洞县涧南西街路段运输砂浆过程中,由于罐体密封不严,导致水泥砂浆大量抛洒到路面,造成路面被污染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4 处罚有效期 2025-07-28
公示截止期 2026-07-14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洪洞县君昕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罐车晋LQ9727,在洪洞县涧南西街路段运输砂浆过程中,由于罐体密封不严,导致水泥砂浆大量抛洒到路面,造成路面被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态度端正,能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检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