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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协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能源罚〔2025〕稽查-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协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0LBM9H2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奇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款
违法事实 洪洞县协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60MW光伏发电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已开工建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8 处罚有效期 2025-10-18
公示截止期 2026-07-18 处罚机关 洪洞县能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能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处罚内容 洪洞县协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60MW光伏发电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已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备注 补报@@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