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能源罚〔2025〕稽查-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07045071X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海峰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 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新龙矿建项目部3月份进场锚杆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已投入使用。证据:2025年3月28日现场检查记录。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3 处罚有效期 2025-07-03
公示截止期 2026-04-02 处罚机关 洪洞县能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能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新龙矿建项目部3月份进场锚杆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已投入使用。证据:2025年3月28日现场检查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规定,决定给予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 补报@@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