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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自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5〕第0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自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EPBK5X1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自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洪洞县自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负责的洪洞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工程扬尘治理中,部分裸露土未覆盖,未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造成大气污染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4 处罚有效期 2025-08-18
公示截止期 2026-08-04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 洪洞县自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负责的洪洞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工程扬尘治理中,部分裸露土未覆盖,未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造成大气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