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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茂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5〕第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茂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0HKMH26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宇舜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山西茂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洪洞县泰和花漫里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施工中,存在非常规吊篮未进行专家论证,吊篮方案未加盖总包单位公章 罚款金额(万元) 1.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1 处罚有效期 2025-08-04
公示截止期 2026-07-21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山西茂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洪洞县泰和花漫里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施工中,存在非常规吊篮未进行专家论证,吊篮方案未加盖总包单位公章,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51)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对山西茂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对山西茂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宇舜处2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4:对泰和花漫里住宅小区负责人张峰处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