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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蓝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5〕第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美蓝燃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346802537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田天祥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山西美蓝燃气有限公司厂站存有液化石油气的罐区内储罐液位计防爆接线管松动,防爆接线盒未有效封堵,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3 处罚有效期 2025-09-17
公示截止期 2026-09-03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山西美蓝燃气有限公司厂站存有液化石油气的罐区内储罐液位计防爆接线管松动,防爆接线盒未有效封堵,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情形:较轻情形构成一般安全隐患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