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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恒富集团洪洞龙马煤焦集运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5〕第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恒富集团洪洞龙马煤焦集运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395482656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贾黎明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由山西恒富集团洪洞龙马煤焦集运站有限公司建设的洪洞恒富煤焦集运站铁路专用线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59.06297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03 处罚有效期 2025-11-17
公示截止期 2026-11-03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由山西恒富集团洪洞龙马煤焦集运站有限公司建设的洪洞恒富煤焦集运站铁路专用线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山西恒富集团洪洞龙马煤焦集运站有限公司作出:56250447.26×1%=562504.48元的行政处罚;2、对山西恒富集团洪洞龙马煤焦集运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黎明作出:562504.48×5%=28125.23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