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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5〕第0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0MACP1Q9C3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连喜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由山西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洪洞县清瑞钰府住宅小区1号楼、2号楼底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1.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2-31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由山西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洪洞县清瑞钰府住宅小区1号楼、2号楼底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该单位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对该单位负责人张连喜作出处以单位罚款的5%罚款,共计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