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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大地红养殖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农〔动监〕罚〔202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大地红养殖专业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141024346875066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国虎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 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罚款金额(万元) 1.902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7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7769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776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处罚内容 当事人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和“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参照《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版)》(动物卫生监督)118: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10万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其运输动物正常申请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处0.3倍罚款19026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