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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2018年1月份企业失信行为曝光台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宁津县信用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9-28

序号

失信主体

失信行为

处理结果

查处单位

1

宁津县宏达家具广场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国税局

2

宁津县康平路智能手机社区营业厅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国税局

3

山东犇牛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国税局

4

宁津县翟东加油站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国税局

注:宁津县对企业采用百分制量化管理,企业初始诚信分数为100分,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予以减分,诚信分数91—100分的为B级,属于基本诚信;81—90分的为C级,属于基本不诚信,80分及以下的为D级,属于严重不诚信。信用等级被降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将在融资信贷、资质审核、评先树优、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十个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制约,相关职能部门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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