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主体 |
失信行为 |
处理结果 |
查处单位 |
1 |
宁津县宏达家具广场 |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
国税局 |
2 |
宁津县康平路智能手机社区营业厅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
国税局 |
3 |
山东犇牛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
国税局 |
4 |
宁津县翟东加油站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进行行政处罚,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中扣除5分。 |
国税局 |
注:宁津县对企业采用百分制量化管理,企业初始诚信分数为100分,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予以减分,诚信分数91—100分的为B级,属于基本诚信;81—90分的为C级,属于基本不诚信,80分及以下的为D级,属于严重不诚信。信用等级被降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将在融资信贷、资质审核、评先树优、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十个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制约,相关职能部门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