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食药监局通报2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沂南攀峰骨科医院、费县龙泉纯净水厂产品不符合标准被通报。
沂南攀峰骨科医院生产、使用的接骨胶囊,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56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616元)一倍罚款2616元,罚没共计4872元。
费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蒙泉大自然桶装饮用水”案。费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三批次食品“蒙泉大自然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7-06-06、2017-07-26、2017-08.10),分别经国家监督抽检、省监督抽检、市复查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检验依据GB/T8538-200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450.00元,并处罚款7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