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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2017年省药品重点抽验不合格批次处置的公告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莱芜市发改委  |  发布时间: 2021-09-2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我市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重点抽样任务132批次,初检不合格3批次,经复检确认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 98.5%。对发现的上述不合格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处置。

一、2017年4月11日抽验药品阿奇霉素颗粒(标识生产单位: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70103,规格0.1g)。被抽验单位:莱芜市钢城区辛庄中心卫生院。查处情况: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剩余药品270盒,罚款11760.00元,合计14700.00元。

二、2017年4月11日抽验药品炒六神曲(标识生产单位: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50302,包装规格:1kg)。被抽验单位:莱芜市钢城区辛庄中心卫生院。查处情况:没收剩余药品920g,罚款95.6元。

三、2017年6月6日抽验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生产单位: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批号161026,包装规格3克×12袋/盒)。被抽验单位:莱芜康诺药业有限公司徐家河店 。当事人于2017年 8月7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复检结论:结果符合规定( 报告编号:YW2017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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