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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  发布时间: 2021-09-28

■入冬以来,气温逐渐降低,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挑战。交运集团黄岛分公司加强了对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以最佳状态投入营运。同时,还对驾驶员开展了以“防冻、防雪、防雾、防雨、防滑、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安全行车专项培训,要求驾驶员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提升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做好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杨鞠 摄影报道

本报讯 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青岛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程序》日前印发,对信息采集与提交、信息发布、信息移出、强化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信息采集与提交,文件提出采集内容共分四类,分别为因失信需要进行联合惩戒、纳入国家级 “黑名单”管理、纳入省级“黑名单”管理和纳入青岛市“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其中,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文件提出了10项行为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其中失信行为之一的,即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具体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等。针对采集分工,文件提出,以上4类信息所涉及的各种情形分别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安监局各相关处室、监察支队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采集。其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市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采集。

关于信息发布,文件提出,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汇总市安监局各处室、监察支队送交的相关信息,报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需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国家级、省级“黑名单”管理的,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分别报省局相关处室、单位;需要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会同相关处室通过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市安监局政务网站、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外发布。

关于信息移出,文件明确:对联合惩戒对象和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信息移出”规定的,由该生产经营单位于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初审后,由负责其信息采集的市安监局各处室、监察支队进行审核、确认,并经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填写《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单位移出审核表》,于期满15日前送交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汇总需移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报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属于国家级、省级管理的,于期满前 7日内报省局;属于市级管理的,按原信息公布渠道向社会公布。

在强化措施方面,文件提出: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安监局各处室、监察支队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执法检查频次和约谈次数,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切实推动联合惩戒制度落地见效。

四家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本报讯 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将青岛新宏百隆电力有限公司、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南方工程公司和罗山县永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管理期限为一年。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胶州市安委会和崂山区安委会要依照《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督促上述四家公司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并按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

据了解,在今年发生的两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上述四家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青安宣)

安监动态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

本报讯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修订版)》日前印发,自2017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5日。原《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安监[2014]275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修订版)》共398项,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承办机构和裁量标准进行了明确,涉及矿山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等。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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