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鲁中网9月7日讯(记者 孔艳)7日,记者从淄川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淄川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宗计玉等3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信惩戒。
据悉,淄川区人民法院与通信部门联合推出“失信彩铃”,失信被执行人拨出电话或者其他人给失信被执行人拨打电话时,提示此人已被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在义务履行完毕后,淄川区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对其通信惩戒的措施。详情可登录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在“司法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信惩戒”一栏中进行查看。
现将通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