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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年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小平垫付款9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性别
企业名称 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村民委员会
案号 (2022)晋1024执6号
未履行部分 暂无
地域名称 山西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4民初15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41024ME2814615E
法定代表人 郭三保
法人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22-02-28
法人身份证号码 142625195708201736
立案时间 2022-01-04
已履行部分 暂无